1、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或其它組織,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和房屋建筑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2、擬任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且須在該企業注冊。須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近6個月社保證明材料,社保時段為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前6個月(不含投標文件遞交截止當月)。
3、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近3年沒有行賄犯罪記錄(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查詢結果截圖)。
4、投標人沒有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后在“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結果);
5、廣東省以外的企業及其人員須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通過數據規范檢查的網頁截圖;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工程投標;
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